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通知2012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的通知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通知2012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1〕412号),经研究,现依据2011年秋季学期核定的资助名额,按照80%的额度提前通知你市州2012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请相应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教育— ”,支出经济科目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待201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将资金预算(包括市州应分担资金)下达到所属学校,确保高校奖助学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各地和各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三、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刘旭日(0731-84891502)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