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2年春季学期省属高校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3年01月04日 16:12 【字体: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通知2012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1]412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12年春季学期高校国家助学金    万元(具体资助名额见附件),请相应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教育       ,支出经济科目“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督促所属高校严格按照下达的名额及标准,对照2011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备案表,尽快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学生,所有受助学生名单、受助等次不得改变。

二、各单位、各高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检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三、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刘旭日(0731-84891502

 

附件:2012年春季学期省属高校国家助学金分配表(分发)

 

 

 

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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