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2年春季学期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56号)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2012年春季学期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在校生数和生源结构情况,现下达你单位、市(州)、省直管县(市、区)2012年春季学期教育部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请相应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3职业教育”,支出经济科目“30308助学金”。
一、各地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湘政办发〔2007〕56号文件要求,积极履行经费分担责任,足额落实分担资金,并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界定受助学生范围,及时将国家助学金名额及预算下达到相关学校,保证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二、各地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加强学籍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录入和更新学生信息,保证学生资助相关信息的准确性,严禁虚报或重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助学金。要指导学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国家助学金安全拨付,及时足额发放。
附件:2012年春季学期教育部门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资金分配表(分单位发)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