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56号)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2012年春季学期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在校生数和生源结构情况,现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2012年春季学期教育部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省级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收入列110类“转移性收入”、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1项“教育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3职业教育”相关项。
各地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湘政办发〔2007〕56号文件要求,积极履行经费分担责任,足额落实本级应分担的国家助学金。要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界定受助学生范围,及时将国家助学金名额及预算下达到所属学校,保证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采取得力措施防止虚报冒领骗取助学金以及挤占、挪用、滞留助学金等行为,制定和完善相关处罚和责任追究办法,建立经常性、制度化的监管机制。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