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省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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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1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教〔2012〕355号)和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省属普通高中享受国家助学金人数,现下达你单位201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请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204高中教育”,支出经济科目“30308助学金”。
各单位要督促所属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1〕3号)要求,将国家助学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受助学生。要指导学校加强学籍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录入和更新学生信息,保证学生资助相关信息的准确性,严禁虚报或重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助学金。对于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