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3年省属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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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13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3〕386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2〕82号)精神,按照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核定的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在校生数和生源结构情况,现在年初提前告知的基础上追加下达你单位2013年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请相应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3职业教育”下相关项,支出经济科目“30308助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单位要按照湘财教〔2012〕82号文件要求,指导所属中职学校严格界定受助学生范围,认真做好政策调整后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二、你单位要督促和指导学校加强学籍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录入和更新学生信息,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国家助学金安全拨付,及时足额发放。要制定和完善相关处罚和责任追究办法,加大惩治力度,采取得力措施防止虚报冒领骗取助学金以及挤占、挪用、滞留助学金等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