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省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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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教〔2013〕321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湘财教〔2010〕75号)精神,现依据2012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按90%的比例提前下达你单位2014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该项指标待201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列入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204高中教育”,支出经济科目“30308助学金”。
你单位要督促所属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1〕3号)要求,将国家助学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受助学生。要指导学校加强学籍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录入和更新学生信息,保证学生资助相关信息的准确性,严禁虚报或重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助学金。
附件:提前下达2014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资金分配表(分发)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3年12月29日
附件:提前下达2014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