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市州所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央资金的通知
: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4年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教〔2014〕46号)精神和省教育厅核定的资助名额,经研究,现在已提前告知资金的基础上追加下达你市(州)201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央资金 万元(具体资助名额及金额见附件),收入列“1100221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05教育— ”,支出经济科目列“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要尽快将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和资金(包括市州分担资金)下达所属高校。各高校要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奖助学金申请和评审工作,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并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不得随意增减资助名额。
二、各高校要指导并督促学生如实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表》(一式两份,学校留一份存档)、《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对有关内容认真核实、严格把关。
三、国家奖助学金初审结果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在校内公示后,各高校将国家奖学金有关材料于11月5日前,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有关材料于11月25日前,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报送材料包括:
1、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表》原件(一份)及《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建议名单表》。
四、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由省教育厅审核汇总报教育部批复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由省教育厅批复后,高校在12月10日前将奖助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
五、各市州、各高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对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检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六、有关表格请到湖南助学网下载。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 黄星亮(0731-84722841)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刘旭日(0731-84891502)
附件:1、2014年市州所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分配总表
2、2014年市州所属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分配明细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