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安排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
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教育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以2010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依据,现安排你市州(省直管县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2012年提前告知的部分 万元,其中,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 万元、校舍维修改造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该项指标列2012年有关科目,其中,收入列110类“转移性收入”、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1项“教育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待201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此次按提标后的标准(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700元)测算安排全年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另外,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应按普通学校学生6倍的标准落实公用经费,所需资金由各地统筹落实。
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此次按年生均小学750元、初中1000元测算安排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
三、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此次按全年安排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请各地根据提前告知的资金额度,于2012年1月15日之前上报中央和省级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复后,方可动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
四、按照有关规定,我厅将中央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县级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扎实做好补助资金的支付管理工作,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严禁滞留、缓拨。
五、各地要按照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确保应分担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农村中小学校正常运转。
附件:提前告知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分配总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