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中央专项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3年03月04日 16:15 【字体: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中央专项资金的通知》(财教2012335号)精神,从2012年起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将原保障农村中小学日常维修改造的内容,扩展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和抗震加固,鼓励各地探索改善部分特殊地区学校办学条件以及特大自然灾害教育救灾应急等方面。根据2011年教育事业统计相关数据,在年初提前告知资金预算的基础上,现追加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2012年校舍维修改造中央专项资金   万元,其中校舍维修改造和抗震加固资金  万元,改善部分特殊地区学校办学条件资金  万元,特大自然灾害教育救灾应急资金  万元。收入列110转移性收入02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1教育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抗震加固逐步纳入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考虑抗震加固等因素,从2012年起,提高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单位面积补助标准,中部地区每平方米由400元提高到600元,西部地区每平方米由500元提高到700元,所需资金仍由中央与地方共担。根据中央政策精神和我省实际情况,今年我省各地可视财力状况统筹安排中央专项资金,但从明年起,要按规定落实地方应承担的补助资金。中央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大修改造和抗震加固等方面。各地要根据编报的校舍维修改造规划,按轻重缓急的原则,遴选确定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校舍抗震加固项目和维修改造项目。

二、重点支持地级市城乡结合部学校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以外其他困难地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上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偿还债务等方面。

三、支持遭受特大自然灾害毁损学校恢复重建。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的市县,应统筹安排救灾资金,切实解决因灾毁损学校恢复重建问题。

四、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并探索解决部分特殊地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以及教育救灾应急等问题的有效措施。要将此次中央财政安排的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含长效机制提标资金,改善部分特殊地区学校办学条件资金,教育救灾应急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连同《2012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中央专项资金(追加)项目实施计划表》(附件2),经市州财政局、教育局审核汇总后于20133月底前报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逾期不报的,将相应调减下年度资金分配额度。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将作为下年度分配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中央专项资金(追加)分配表

2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中央专项资金(追加)项目实施计划表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中央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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