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预拨2013年秋季学期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3年12月27日 17:56 【字体:

  市(州、省直管县市) 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教〔2012〕323号)精神,现以2011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依据,预拨你市州(省直管县市)2013年秋季学期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该项指标收入列110类“转移性收入”、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1项“教育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于财政部、教育部尚未对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数和全年保障资金额进行清算核定,为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后农村中小学的良好运转,此次暂按生均每年小学300元、初中500元的标准预拨秋季学期公用经费。待财政部、教育部清算核定我省学生数和全年资金额后,再按中央规定的标准逐县清算、据实核拨秋季学期余下资金。另外,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应按普通学校学生6倍的标准落实公用经费,所需资金由各地统筹落实。

  二、各地要抓紧做好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分解落实工作,并对农村教学点和规模较小学校适当给予倾斜,切实保障其正常运转,避免发生因按实际人数拨款而出现运转困难的现象。

  三、各地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各项支出要据实列支,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不得以“白条”以及其他不规范票据充抵支出。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学校的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偿还债务等。

  四、按照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将中央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县级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各地财政部门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扎实做好补助资金的支付管理工作,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严禁滞留、缓拨。

  附件:预拨2013年秋季学期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原标准部分)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3年7月29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预拨2013年秋季学期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8483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