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追加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4年12月11日 18:2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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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教〔2014〕47号)精神和2013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决定在年初提前告知资金的基础上追加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 万元,其中,追加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万元,追减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提标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收入列110类“转移性收入” 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21项“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下相关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根据中央要求,2014年我省继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达到小学每生每年600元、初中每生每年800元,以满足学校信息技术和教师培训等方面的开支需求,并继续落实不足100人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等政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依据寄宿生人数额外测算安排(2014年暂按每名寄宿生155元安排),切实解决寄宿制学校的运转困难;单独核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资金,2014年按生均4000元标准核定。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各地要足额落实市县财政应承担的上述三部分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本着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倾斜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二、切实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

  去年底,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依据2012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预拨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中央和省级资金。此次按照中央要求,依据2013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清算后,对多拨资金进行了追减。各地要按照要求足额落实市县应承担的资金,切实做好生活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及时获得补助。

  三、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

  各地要按照《湖南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办法》(湘财教〔2014〕1号)要求,在按规定比例足额落实应分担资金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

  按照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将中央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县级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扎实做好资金支付管理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安全拨付。

  附件:1、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分配总表

  2、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配总表

  3、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配表(原标准部分)

  4、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配表(提标部分和教学点补助)

  5、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分配总表

  6、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分配表(原标准部分)

  7、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分配表(提标部分)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4年8月29日

  附件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追加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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