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2年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省级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2〕45号),经审核你市(州、省直管县市)上报的《湖南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申报表》,现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2012年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省级专项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请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相关项,支出经济科目“310其他资本性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省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设备购置和师资培训等。各地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坚决杜绝缩小投资规模套取国家资金和扩大投资规模产生新债的行为。
二、各土建项目要迅速启动建设,所有项目须在
三、各地要本着“安全、节俭”的原则,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保证质量。要进一步提高校舍质量安全意识,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加强校舍质量安全管理。
四、各地要严格按照湘教发〔2012〕45号文件要求,切实规范对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要建立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要定期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将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信息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2年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