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教育支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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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现一次性安排你市(州、省直管县市)教育支出 万元(具体项目见附件1),相应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教育”下相关项,列相应经济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学校校舍维修改造、教学仪器设备与学生生活设施购置及特殊教育学校师资培训等,各地要按要求及时下达经费,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二、项目学校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各地要本着“安全、节俭”的原则,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保证质量,要进一步提高校舍质量安全意识,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加强校舍质量安全管理。
三、各地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见附件2)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坚决杜绝缩小投资规模套取国家资金和扩大投资规模产生新债的行为。土建项目要迅速启动建设,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开工,2014年8月底前竣工。竣工项目要设置永久性标牌,标明项目名称和资金来源。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设备、货物、工程和服务,要实行政府采购。
四、各地要切实规范对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