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各地2010年秋季学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在校生数和生源结构情况,经研究,现按照70%的比例安排你市州、省直管县市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提前告知的部分 万元(详见附件)。收入列110类“转移性收入”、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1项“教育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3职业教育”相关项。201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待核定2011年受助学生信息后,再据实下达剩余部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市县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预[2010]210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及时足额安排国家助学金应由市县承担的部分。
二、各地要严格界定受助学生范围,及时将国家助学金名额及预算下达到所属学校,保证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要指导学校加强学籍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录入和更新学生信息,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严禁降低标准发放助学金,严禁虚报或重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助学金,一经查实,将双倍扣减骗取的助学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地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采取得力措施防止虚报冒领骗取助学金以及挤占、挪用、滞留助学金等行为,制定和完善相关处罚和责任追究办法,建立经常性、制度化的监管机制,指导学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附件:提前告知2011年教育部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情况表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