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13年春季学期市县所属中职学校免学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3年05月09日 08:4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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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下达2013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2〕428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2〕82号)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13年春季学期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免学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收入列110类“转移性收入”、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1项“教育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0503职业教育”,支出经济科目列“302商品和服务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此次是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2012年秋季学期享受中职学校免学费政策的在校生数和生源结构情况,提前下达2013年春季学期中职免学费补助资金。待2013年核实中职学校实际在校生数和生源结构情况后,将重新核定2013年中央和省财政应安排的免学费补助资金,并据实补足经费预算。

  二、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湘财教〔2012〕82号文件要求,足额落实地方应分担的中职免学费补助资金,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确保各级财政安排的免学费补助资金均足额落实到位,保证扩大免学费实施范围后中职学校的正常运转。

  三、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严禁“一边免费、一边收费”,杜绝虚报学生数套取补助资金现象的发生。中职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四、各地财政部门要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价格、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加强对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附件:2013年春季学期市县所属中职学校免学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社厅

                                                                2013年2月17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13年春季学期市县所属中职学校免学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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