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3年市县所属中职学校免学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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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13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3〕322号)精神,按照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核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数和生源结构情况,在统筹考虑年初提前告知资金预算的基础上,现追加下达你市(州、县)2013年中职学校免学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收入列110类“转移性收入”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1项“教育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0503职业教育”下相关项,支出经济科目列“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免学费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免学费补助资金足额落实到位,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
二、各地财政部门要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价格、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加强对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一边免费、一边收费”,杜绝通过虚报学生数套取补助资金的现象发生。中职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附件:2013年市县所属中职学校免学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