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5年市县所属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5年01月05日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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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预【2014】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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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下达2015年学生资助经费(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4〕243号)精神,按照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核定的2014年秋季学期享受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在校生数,现按80%的比例提前下达你单位2015年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待201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待201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收入列110类“转移性收入”、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1项“教育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0503职业教育”,支出经济科目列“30308助学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好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及时足额安排国家助学金地方配套资金。
二、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学校加强学生学籍信息和资助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录入和更新学生信息,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要制定和完善相关处罚和责任追究办法,加大惩治力度。
三、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通过虚报学生数套取助学金以及挤占、挪用、滞留助学金等行为的发生,指导学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附件:提前下达2015年市县所属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