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4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资金的通知
湘财社指〔2015〕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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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湖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等9个文件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34号)中《湖南省高技能人才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企业高技能人才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工字〔2010〕25号)、《关于确定2013-2015年省直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定点机构的通知》(湘人社函〔2013〕375号)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各单位上报的2014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核。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单位)2014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请列入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80702“职业培训
补贴”,经济科目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在收到此文后30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相关单位。各项目执行单位要严格按照高技能人才培训有关文件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14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资金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1月9日
2014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资金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