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民政局:
为支持你市(州、县)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研究,决定下达你市(州、县)2013年城市低保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已扣除预拨资金),其中,以奖代补资金 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起,中央财政在分配资金时主要参考财政困难程度、地方资金安排情况、资金结余情况、动态管理情况、低保对象人数等因素。省财政在今后分配资金时将进一步完善因素分配法,参照中央分配因素,加大绩效考核力度,统筹考虑分配资金。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请列入2013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2081201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第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三、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71号)等文件的要求,统筹地方资金安排,加强对城市低保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同时,要加强低保基础工作,加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加大资金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2013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市州、省直管县市)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