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11年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通知
湘财综指〔2011〕26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拨付2011年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
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房地产(住房保障)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财政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0]46号)以及《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1年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综[2011]27号)有关规定,以及各市(州、县)财政困难程度、你市(州、县)2011年度新增棚户区改造拆迁户数等因素。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县)2011年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dasas万元,专项用于补助政府主导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开支。此款项列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棚户区改造” (2210103)科目,列支出经济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302)。
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资金下达后,请及时拨付有关部门,并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按时按质完成上报任务,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跟踪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