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拨付2011年第三批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房地产(住房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0]46号)、《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追加2011年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综[2011]6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县)2011年第三批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dasas万元,专项用于补助政府主导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开支。此款项列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棚户区改造” (2210103)科目,列支出经济科目”其他资本性支出”(310)。
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资金下达后,请及时拨付有关部门,并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跟踪问效。
附件:2011年第三批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安排表(总表不发市、州、县、区)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