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拨付2012年第二批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房地产(住房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和《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2年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综〔2012〕31号)的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2012年第二批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 万元,专项用于补助政府主导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等开支。此款项已列省本级支出,资金将通过湖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拨付到你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财政专户。会计核算通过“暂存款”科目核算。
2012年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资金下达后,请及时拨付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并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跟踪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