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拨付2012年中央追加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3年01月06日 12:01 【字体:

     财政局、房地产(住房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和《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追加2012年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综〔201244号)的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2012年中央追加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    万元,专项用于补助政府主导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等开支。此款项已列省本级支出,资金将通过湖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拨付到你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财政专户。会计核算通过暂存款科目核算。

2012年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资金下达后,请及时拨付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并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附件:2012年中央追加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分配 

 

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拨付2012年中央追加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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