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拨付2013年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房地产(住房保障)局、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的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2013年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 万元,专项用于补助政府组织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征收(收购)、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开支等。此款项已列省本级支出,资金将通过湖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拨付到你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财政专户。会计核算通过“暂存款”科目核算。
2013年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资金下达后,请及时拨付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并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跟踪问效。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