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部分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房地产(住房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部分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财综〔2013〕96号),现提前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2014年部分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 万元,专项用于补助政府主导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征收(收购)、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开支等。此款项列市州、县市区支出,填列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21类“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3项“棚户区改造”,经济科目“其他资本性支出”(310)。
请按照《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60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市县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预〔2010〕210号)等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