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安排2012年民政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民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安排你市(州、县)2012年民政专项补助资金 万元,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 万元、城市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万元、农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万元、抚恤补助资金 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 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补助资金 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补助资金 万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 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 万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抚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三红”(含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 烈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老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
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帮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落实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和解决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所需资金。
三、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补助资金含1987年-2011年年底前你市(州、县)接收并由中央财政负担经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2012年所需人员经费,以及符合规定的离退休干部及其家属、遗属医疗和生活保障补助经费等。
四、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补助资金含按规定编配的工作人员、车辆经费,以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开展活动和管理经费等。
五、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和返乡救助等支出,不得用于救助管理机构的机构运转支出。
六、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你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房改造。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2012年其余的补助资金,待2012年全省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政策确定后另行下达。
七、此次安排的补助资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请列入2012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2081201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第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城市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列入第2100505项“城市医疗救助”(经济分类科目第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农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列入第2100507项“农村医疗救助”(经济分类科目第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抚恤补助资金列入第20808款“抚恤”下相应的项(经济分类科目第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列入第2100504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济分类科目第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补助资金列入第2080902项“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经济分类科目第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补助资金列入第2080903项“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经济分类科目第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请列入第2081001项“儿童福利” (经济分类科目第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请列入第2210105项“农村危房改造”(经济分类科目第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请列入第2081301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济分类科目第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待201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按照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工作。
附件:2012年民政专项补助资金预拨分配表(总表不发市州、省直管县市)
二○一一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