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优抚事业单位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民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民发〔2011〕32号)有关规定和财政部、民政部确定的优抚事业单位维修改造项目方案,结合地方开展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和优抚事业单位维修改造工作实际,现补助你市(州、省直管县市、单位)2014年优抚事业单位补助资金 万元,主要用于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光荣院集中供养对象居住用房、活动室、医务室等基础设施的维修改造,重点军供站设施的维修改造、设备更新和军用饮食补贴,零散烈士墓迁移、整合、修缮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抢救保护,优抚医院部分医疗设备的购置更新以及康复、精神卫生等重点专业科室的能力建设。
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民政部门结合地方财力,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复退军人职业病检测费列入2014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2080899项“其他优抚支出”科目,其余资金列入第2080804项“优抚事业单位”科目,经济分类均列入第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
附件:2014年优抚事业单位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市州、省直管县市)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