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1〕21号)和《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民办发〔2011〕47号)精神,经研究,现拨付你市(州、省直管县市)201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 万元(已扣除上年预拨的补助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是根据城乡生活水平、孤儿成长需要和财力状况,按照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按照月人均400元、300元的标准,分别对湘西州和其他地区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予以补助,省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另行下达。请将此款列入2012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2081001项“儿童福利”科目(经济分类科目第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民政部门审核确定的孤儿人数和各地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及时下达补助资金,并与本级财政安排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统筹使用,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资金有结余的,由各地调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