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3年01月05日 17:27 【字体: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121号)和《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民办发〔201147号)精神,经研究,现拨付你市(州、省直管县市)201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    万元(已扣除上年预拨的补助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是根据城乡生活水平、孤儿成长需要和财力状况,按照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按照月人均400元、300元的标准,分别对湘西州和其他地区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予以补助,省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另行下达。请将此款列入2012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2081001儿童福利科目(经济分类科目第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民政部门审核确定的孤儿人数和各地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及时下达补助资金,并与本级财政安排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统筹使用,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资金有结余的,由各地调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

 

附件:201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分配表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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