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拨付2011年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房地产(住房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0]50号)以及《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1年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综[2011]38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县)2011年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dasas万元,专项用于补助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含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房源)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支出。此款项列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2210106)科目,列支出经济科目”其他资本性支出”(310)。
2011年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资金下达后,请及时拨付有关部门,并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按时按质完成上报任务,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跟踪问效。请各相关市州在2011年10月前,将今年中央补助分解计划及补助项目资料(新建、改建项目的审批及施工许可文件、收购项目的协议或合同复印件)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备案。同时,按照财综[2010]50号文件要求,及早做好明年项目的前期工作,确保按时间要求将201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计划及项目资料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
附件:湖南省2011年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安排表(总表不发市州县)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