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拨付2013年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房地产(住房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0〕50号)以及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3年部分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财综〔2012〕7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2013年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 万元,专项用于补助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含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房源)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支出。此款项已列省本级支出,资金将通过湖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拨付到你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财政专户。会计核算通过“暂存款”科目核算。
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资金下达后,请及时拨付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并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跟踪问效。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