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拨付2013年第三批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房地产(住房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0〕50号)以及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3年第二批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综〔2013〕8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2013年第三批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 万元,专项用于补助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及配套设施(含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房源)的支出。此款项列市州、县市区支出,填列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21类“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6项“公共租赁住房”,经济科目“其他资本性支出”(310)。
此项资金通过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拨付到你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视同资金调度,请相应作“借:其他财政存款,贷:与上级往来”的账务处理;资金拨付后,请及时列支出,作“借:一般预算支出,贷:其他财政存款”的账务处理,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