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3年就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支持各地落实就业政策,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0〕21号)精神,现下达你市(州、县)就业专项资金 万元(已扣除2012年预拨部分;其中含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支出。
二、本次下达的就业专项资金,支出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807“就业补助”。
三、各地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5号)规定,努力增加就业专项资金投入,认真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办公楼、培训基地等基本建设支出和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各地要建立健全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办法,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附件:2013年就业专项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市县)upload/news/201312/20131230101230515387.xls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0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