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2年度城乡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补助资金的通知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入读技工院校的城乡初高中毕业生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68号)、《关于对全省入读技工院校的城乡初高中毕业生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的通知》(湘人社函〔2013〕133号)规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的符合补贴条件的人数,现下达你市(州、县、单位)
2012年度城乡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补助资金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省财政按1600元/人的补助标准,对按规定开展培训的技工院校给予补助,学校相应减免学生学杂费。
二、科目编列。此项资金支出请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80702“职业培训补贴”,经济科目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三、其他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在收到此文后30日内,将资金下拨到相关单位,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12年度城乡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市县、单位)upload/news/201312/20131230102229157981.xls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1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