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就业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县)就业专项资金2014年提前通知部分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预拨的资金支出列入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807“就业补助”下相关项,待201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2、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市县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预〔2010〕210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3、各地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5号)规定,努力增加就业专项资金投入,认真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