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就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就业补助2014年提前通知部分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预拨的资金支出列入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807“就业补助”相关项,待201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2、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市县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预〔2010〕210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3、各县(市)必须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5号)规定使用本次下达的就业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各项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4、就业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联合对2013年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规使用就业资金的,暂停拨付其余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就业补助,并扣减2014年就业补助资金。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