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4年就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4年就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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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14年就业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财社﹝2014﹞8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你市(州、单位)就业专项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件)。其中:
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补助 万元(每个项目补助500万元)。请将该项资金列入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712“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经济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万元(每个项目1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 万元,省级补助 万元。请将该项资金列入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712“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经济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3、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万元(每个项目150万元)。请将该项资金列入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701“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经济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你市(州、单位)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2014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5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2014年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项目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74号)的规定,认真执行项目目标和任务,确保项目各项工作有序、规范、高效完成。项目结束后,你市(州、单位)要按规定将项目总结报告和绩效考评意见报送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两厅将适时联合对你市(州、单位)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3、2014年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项目资金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