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4年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就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湖南省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强县有关政策,为加大对你县(市)发展特色县域经济的扶持力度,经研究,2014年安排你县(市)第一轮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就业专项资金 万元,扣除已提前预拨 万元,本次下达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下达的资金支出列入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807“就业补助”相关项。
2、各县(市)必须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5号)规定使用本次下达的就业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各项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3、就业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联合对2014年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规使用就业资金的,将扣减2015年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就业补助资金。
附件:2014年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就业专项资金分配表(分发)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