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4年扶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4年10月21日 15:4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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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中长期人才规划发展纲要(2010-2020)》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5号)精神,支持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工院校发展,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县、单位)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万元,其中:

  1、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补助。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14年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湘人社函〔2014〕171号)规定和评审公示结果,现下达你市(州、县、单位)2014年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资金共 万元,其中每个项目250万元(具体项目和金额见附件1)。请列入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经济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2、省级精品专业建设项目补助。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湖南省技工院校省级精品专业建设项目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195号)精神,省财政对评为省级精品专业的项目按每个9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分三年安排到位。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现下达你市(州、单位)2014年精品专业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万元,其中每个项目30万元(具体项目和金额见附件2)。此项资金支出请列入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经济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3、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补助。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14年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湘人社函〔2014〕170号)精神和评审公示结果,下达你市(县、单位)2014年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共 万元,其中每个工作室10万元。请将该项资金列入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80712“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经济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请各市(州、县)财政局在收到此文后20日内,将资金下拨到项目实施单位,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实施项目建设,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目标顺利完成。

  附件:1、2014年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资金分配表(分发)

        2、2014年技工院校省级精品专业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分发)

         3、2014年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分发)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9月29日


关于下达2014年扶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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