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11年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湘财综指〔2011〕24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拨付2011年中央廉租住房
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房地产(住房保障)局:
根据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0]110号)、《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1年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综[2011]25号)有关规定,以及各市(州、县)财政困难程度、你市(州、县)2011年度计划发放补贴户数和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套数等因素,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县)2011年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dasas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的租赁补贴以及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开支。用于上述开支后仍有结余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支出。此款项列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廉租住房支出” (2210101)科目,列支出经济科目“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
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请各市州、县市区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新建廉租房,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