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拨付2012年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3年01月06日 11:51 【字体:

     财政局、房地产(住房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0110号)、《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2年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综〔20123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2012年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    万元,专项用于补助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的租赁补贴以及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开支。用于上述开支后仍有结余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支出。此款项已列省本级支出,资金将通过湖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拨付到你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财政专户。会计核算通过暂存款科目核算。

2012年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资金下达后,请及时拨付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并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跟踪问效。

 

附件:2012年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分配表

 

 

 

 

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拨付2012年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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