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励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3年01月06日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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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房地产(住房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励资金的通知》(财综〔2012〕35号)有关规定,根据你市(州、省直管县市)2011年度超目标责任开工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作套数等因素。现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励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统筹用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弥补办公经费、业务经费不足,也不得用于发放奖金和福利等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无关的开支。此款已列省本级支出,资金将通过湖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拨付到你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财政专户,会计核算通过“暂存款”科目核算。该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