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拨付2013年第二批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房地产(住房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42号)、《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3年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综〔2013〕5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2013年第二批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 万元,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的租赁补贴以及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开支。用于上述开支后仍有结余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支出。此款项列市州、县市区支出,其中,用于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支出,填列功能科目“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7)、经济科目“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用于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的支出,填列功能科目“廉租住房”(2210101)、经济科目“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
此项资金通过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拨付到你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财政专户。资金下达后,请及时拨付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跟踪问效。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