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
为支持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工作,经研究,决定下达你市(州、县)201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 万元(已扣除预拨资金)、农村五保供养补助资金 万元(已扣除预拨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拨付的补助资金,收入请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22项“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列入第2081701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农村五保供养补助资金列入第2081801项“农村五保供养”,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都列入第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统筹地方资金安排情况,尽快制定本地区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同时,要加强基础工作,加强动态管理,加大资金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2013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市州、省直管县市)
湖南省财政厅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