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
市(州、县)财政局、民政局:
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县)2011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2000元,第一批补助资金已以《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第一批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社指〔2011〕10号)下达,此次下达剩余的补助资金。各试点地区要在确保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前提下,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分类补助标准。
二、此次下达的省级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试点地区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房改造。此款请列入2011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2210105项“农村危房改造”,经济分类科目第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三、各相关市县财政、民政、住房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对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管理监督,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附件:2011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市州、省直管县市)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