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根据《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湘农危办发〔2012〕2号),结合你市(州、县)试点地区农村农户数、农村危房数、财力情况、上年地方补助资金落实情况以及试点工作绩效等因素,在已提前通知 万元基础上,本次下达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 万元(含中央基建投资 万元)。全年补助资金用于完成 户危房改造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央和省财政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 元,各地要在确保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前提下,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扩大试点地区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等的危房改造,请列入2012年政府支出分类科目第2210105项“农村危房改造”科目,经济分类科目第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经济分类科目列第309类“基本建设支出”)。
三、各地财政、民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合作,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1〕27号)的要求,加强对扩大农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