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2年12月28日 16:33 【字体:

市(州、县)财政局、民政局:

为支持你市(州、县)进一步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研究,决定下达你市(州、县)2012年城乡低保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已扣除预拨资金),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拨付的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支出,各市州、县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其他支出。

二、此次拨付的补助资金,收入请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22社会保障和就业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请列入第208120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请列入第208170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请列入第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三、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统筹地方资金安排情况,尽快制定本地区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同时,要加强低保基础管理工作,加大资金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2012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

 

                    二○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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