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
为支持你市(州、县)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经研究,决定下达你市(州、县)2014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已扣除预拨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拨付的城乡低保、五保、临时救助资金,收入列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22项“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城市低保资金列2014年政府支出分类科目第2081201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农村低保资金列第2081701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五保资金列第2081801项“农村五保供养”,临时救助资金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分别列208120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救助”或20817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补助”;经济分类科目均列第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省财政在分配社会救助资金时主要参考财政困难程度、地方资金安排情况、资金结余情况、动态管理情况、常住人口数、保障对象人数等因素。市县财政、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要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71号)等文件的要求,统筹地方资金情况,加强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同时,要加强基础工作,加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加大资金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湖南省财政厅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