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企业养老保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
经研究,现安排你市(州、县)2013年企业养老保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为2011年和2012年部分市州县因未足额上解做实个人账户资金,湘财预〔2011〕116号和湘财预〔2012〕139号文件暂扣的企业养老保险补助。
二、此次下达资金收入请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22“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功能科目2080301“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经济科目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三、本次补助资金直接分配、调度到市州级和省直管县市。对于非省直管县,各市州财政部门应主动与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衔接,尽快分配和调度资金。
四、各级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要及时将资金拨入本级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企业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各市州、县市区应按时足额上解做实个人账户资金。
湖南省财政厅
2013年5月28日